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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孫振永為了讓建設項目儘快開工,刪改發改委批文後辦理了審批手續,被髮現後該手續被廢止。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以變造國家機關桃園婚禮佈置公文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5個月。
  43歲的孫振永案發前是北京天鴻室內設計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
  法院查明,孫振永於2008年,受北京燁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在以該公司名義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密雲分局買屋申辦“鴻基綠港”項目過程中,將北京市密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07年9月3日,就北京燁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報批的“鴻基綠港”項目拆遷申請做出的三份批覆中部分內容加以刪改,製作出與上述三份批覆文號相同而部分內容不同的三份批覆複印件,並將變造的批覆複印件提交給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密雲分局審批,申請辦理了“鴻基綠港”項目規劃意見書。
  受審時,孫振永對指控其變造批覆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他供述稱,他從2002年起在天鴻基業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任副總後負責公司開發的前期手續預防癌症飲食製作和報批工作。2007年,公司購買了北京燁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土地準備開發,項目名稱叫鴻基綠港。為節省土地過戶費用,經商議,天鴻基業公司以燁慶房地產公司名義開發土地、報批手續,全部由他報批。
  孫振永說,發改委房屋貸款立項後,三個立項公文只能用於拆遷,不能用於建設,他想早辦下一步的手續,項目趕緊開工,就私自改了這三份文件,把批覆的格式和後面限於拆遷的內容改成了抓緊施工,報給規劃局,規劃局核發了項目的規劃意見書。後來,天鴻基業公司掛靠燁慶公司的事被建委知道,建委不同意,兩家公司就辦理了土地過戶,之前報批的“鴻基綠港”手續都交回審批部門廢止,天鴻基業公司以自己名義重新申報該項目為御東園小區。
  2012年3月6日,孫振永被密雲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密雲法院認為,孫振永行為已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孫振永能夠如實供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原標題:房產公司副總改政府批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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